国内于1981年推行《中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与学位的种类主如果学术性学位,就是大伙一般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的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职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看重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遭到合法的、高水平练习的高层次人才,授与学位的规范要反映该专业范围的特征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