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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紧渠道,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要紧组成部分。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4〕1号)及广东有关精神和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特拟定本策略。
1、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视选拔具备培养前途、研究潜能、革新意识和革新精神与专业常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原则。坚持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依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的的不同,分别着重考察革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职员需要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职员,一经查明,根据党和国家法规与学校有关纪律规范,予以严肃处置。
(三)回避规范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报名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员工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工作,也不能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员工。
2、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审定各招生学院(学科)招生指标分配策略,并下达招生指标。
3、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工作组负责统筹全校硕士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对全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应对处置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统战部、研究生院、守卫部、后勤保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门诊部、各招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负责处置复试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方位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拟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推行细节(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并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布),分学院或学位点(类别、范围,简称学位点,下同)具体组织推行。
1.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察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1)资格审察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察。
(2)综合考核小组:应按学院或学位点成立,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工作。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位点带头人担任,全方位负责本学位点的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推行复试工作。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1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1人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复试环节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3)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及组织员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大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职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各招生学院要做好人文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手段,解决考生问题。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领导小组须认真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讲解。
4、复试安排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普通考生:各学位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需要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需达到A类考生基本需要。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A线)基础上,总分降1分,单科成绩不作需要。
3.复试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复试针对第一志愿考生;
(2)需要调剂的学位点待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启动各批次调剂复试。
4.复试名单均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各招生学院可依据当年考生考试状况在国家线基础上确定各学位点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介绍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可依据学校核准的招生名额,根据1:1.2-1:2比率确定复试人数,招生专业介绍上线生源数目不足拟招人数120%的,应安排全部第一志愿上线生参加复试。
6.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各招生专业介绍可依据生源实质状况适合增大差额比率。
7.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并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8.但凡涉及调剂的考生,需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管理软件”报名。
9.具体调剂细节由学院拟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行。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有关学院调剂细节。
(二)资格审察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假如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最近一寸免冠照片、盖齐缝章)。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建议并盖章。
4.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5.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24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互联网教育、自学考试)、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7.对于在2024年入学前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互联网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或互联网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
8.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10.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2.过去更改过名字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公告为准。
(三)命题
复试科目的命题、考核等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一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出题教师应好好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细节》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规定》,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法、内容及需要
1.复试时间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错开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另行公告。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4月7近日完成;
(2)调剂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4月24近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2.复试方法
复试形式原则上使用现场(线下)复试;个别专业确需使用互联网远程(线上)复试,须由招生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推行。
各招生学院依据学科特征和专业需要,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安全、有序的首要条件下,同一专业使用同一种复试方法。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步骤、使用远程复试的互联网软件平台用方法等有关需要详见各学院复试策略。
3.复试内容
包含专业课常识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常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常识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面试)占50%。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常识考核:可使用面试对答、操作或笔试方法进行,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有关常识的学会是不是扎实、深厚和宽广。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法。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使用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常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剖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革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与对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能力的考核。
面试方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并进行书面记录。面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状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其他人不能改动。
(4)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该学位点所在招生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考核方法由学院自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考试报名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报名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需要学会。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2个小时,每门试题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报名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125200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4.复试需要
(1)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诚信等方面。加大考生诚信教育,复试前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辨别”(人脸辨别、人证辨别)、“四比对”(考试报名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手段,加大对考生尤其是考试报名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3)各招生学院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坚持并进一步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职员、随机抽取复试一试题)。
(4)各招生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地区平时卫生管理规范和消毒规范,维持复试场合换气和清洗消毒,并摆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用,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偶发状况拟定应对预案。
5、录取工作
(一)拟录起名字单的确定
依据培养方法、招生类别、学位点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起名字单。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招生学院复试网站权重统一设定为4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1.初试满分为500的学位点:
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满分为300的学位点(公共管理硕士):
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在某学位点录起名字额最后一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的,根据录起名字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务必安排紧凑,有关学院要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公告考生作拟录取确认。
(三)拟录起名字单需要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后确定是不是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公告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和品德不合格;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提供不真实信息或漏报、瞒报个人违纪违规信息。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体检
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实行。
收到拟录取公告后,考生自行至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准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7、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策略。
各招生学院需要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推行细节、复试职员名单。本着“哪个公开、哪个把关”“哪个公开、哪个讲解”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规范。
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起名字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有关状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起名字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8、其他
本策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讲解。本策略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监督电话:0759-2396185。